船首了望人员,岂能一走“了”之?

2025年3月19日
浏览量:0
收藏

近日,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安排船首了望人员的违法行为。请船员朋友高度重视,以案为鉴。

一、案例

 

 

2025年2月,杨浦海事局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中发现大型船舶“祥*”轮沿上海黄浦江进口航行时,疑似船头没有配备了望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轮,进行核实。该轮自称本航次由二副担任船首了望人员,二副在了望过程中因其他事情离开了船首且未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执法人员对该轮批评教育,要求该轮立即纠正错误,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船首瞭望人员的作用

 

  • 视觉方面:减少驾驶台视觉盲区。多数大型船舶驾驶台位于船尾,船头前方的盲区较大。配备船首了望人员可以有效减少驾驶台视觉盲区。船舶夜间航行或大雾天能见度不良时,配备船首了望人员可以有效扩大了望距离。

 

  • 听觉方面:船舶驾驶台相对密闭,可能带有一定的隔音效果,不利于守听他船声响信号。多数船舶船首无遮挡,了望人员可以方便地守听他船声响信号,有利于船舶及时与他船取得联系,统一避让意图。

 

 

 

 

 

  • 船舶操纵方面:大型船舶在黄浦江航行时,需要全程备锚。船首了望人员距离锚机操作位置很近,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抛锚,缩短船舶应急反应时间。

 

 

三、相关法律规定

1.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应当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大型船舶航行时,应当全程安排船艏了望人员并备锚;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必要时还应当采取特别安全保障措施。

 

2.可能面临的处罚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四、安全提醒

1.保持专注

严禁了望人员在值班期间从事与了望无关的行为,如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确保全神贯注履行职责。

2.及时沟通

船首了望人员应配备能够随时与驾驶台取得联系的通信设备。

3.坚守岗位

船首了望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因天气原因或其他因素停止了望。如身体状况不能担任工作,要及时向船长报告。由船长另行安排其他适任船员接替了望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