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即将正式施行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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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首部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对标苏沪地方立法,立足安徽工作实际,聚焦长江船舶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等重点领域进行细化、完善、规范,为推进水清岸绿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提供立法依据。

省海事中心各级结合主责主业,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印发宣传《条例》、讲授解剖《条例》,切实增强全系统和广大水上环保意识和防污染水平。下一步,省海事中心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再立新功。

 

 

上图为马鞍山市当涂县铸学船员培训学校邀请芜湖海事局海事调查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向船员开展“解剖麻雀”式讲解。

 

上图为淮河航道局学习宣贯《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上图是马鞍山船舶证照检查站船检人员向停靠船舶宣传《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内容。

 

来源:省海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