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多项措施发布 将于9月底正式实行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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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沪苏水上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长江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效能,加快构建船舶进出长江一体化交通组织工作新格局,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相关措施将于2023年9月底正式实行。

上海和江苏水域船流密集,航运繁忙程度、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度、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均居全国前列。海事部门数据显示,上海吴淞口水域日均船舶流量3300艘次,长江上海段进江苏段的船舶比例占约60%。近年来,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长三角海事部门持续深化合作。

《关于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分别是:

大型散货船一程式进出港。
 
 
 

实现进出长江江苏段的10万-18万吨级散货船(开普型船,CAPE)“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先保障载运粮食、矿石、煤炭等物资船舶,提高船舶通航和码头周转效率。

沪苏VTS水域一次性船位报告。
 
 
 

继续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便民服务举措,条件成熟时将拓展一次性报告的船舶适用范围,逐步实现沪苏VTS覆盖水域“一次报告,全线畅通”。

超尺度船舶的一站式保障管控。
 
 
 

试行超尺度船舶安全保障会议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商机制,探索电子巡航与现场管控相结合的监控机制,统一管控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升航行安全度。

新造船舶试航报备一窗口流转。
 
 
 

对新建船舶的试航工作建立两地会商和监控机制,优化试航船舶作业报备工作流程,减轻行政相对人报告负担,提高试航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恶劣气候水上交通一体化管控。
 
 
 

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和交通流一体化管控联动机制。建立恶劣天气来临前、中、后的气象信息、锚地资源、疏港信息等共用共享协同机制。

此次上海、江苏海事局突破单一港区和水域的管理理念,推行“交通组织一体化”, 对实现长江黄金水道通航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港口泊位利用率和周转效率,进一步改善通航秩序、提升总体安全度的有效举措,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