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拟进入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船舶安全自查的通知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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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船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下称北槽)的航行安全,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根据《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拟进入深水航道的船舶应当适时进行车、舵、通讯和应急设备等的测试,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现公告如下:
自2023年8月15日起,拟进入北槽的船舶,在每航次进入北槽前12小时以内,严格按照自查要求(见附件1)对主推进装置、舵系统、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等关键性设备进行自查并按要求记录,自查记录按照标准格式(见附件2)填妥,并在进入北槽4小时前,将附件2以“船名+自查材料”为邮件名,发送至吴淞交管中心邮箱wsvts@shmsa.gov.cn,在申报北槽计划时,须承诺船舶进北槽前按要求完成自查,报告自查中发现的未整改的缺陷以及船旗国和RO的免除。
进口船舶以到北槽D3灯浮的时间计算;出口船舶以到圆圆沙灯船的时间计算。
进入北槽航程小于12小时的中国籍船舶,按照《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进行自查,航程小于12小时的外国籍船舶进行开航准备工作时,准备工作应覆盖附件1中规定的内容。
吴淞海事局将对船舶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attachment 1):船舶进入长江口深水航道(北槽)前安全自查项目及记录内容.docx
附件2(attachment 2):船舶进入长江口深水航道(北槽)前需提供的自查记录标准格式.docx
来源:吴淞交管中心